2026年1月7日,郑某某驾驶云HD****9号小型轿车被文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后移交文山市交通运输局。经查,郑某某驾驶云HD****9号车辆通过某网约车平台接单,搭载乘客进行订单任务,并通过网约车平台收取费用。云HD****9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郑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文山市交通运输局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7日,代某某驾驶云HD****8号小型轿车被文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后移交文山市交通运输局。经查,代某某驾驶云HD****8号车辆通过某网约车平台接单,搭载乘客进行订单任务,并通过网约车平台收取费用。代某某驾驶的云HD****8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代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文山市交通运输局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9日,向某某驾驶云HJ***0号小型轿车在文山城南汽车客运站下客,被文山市交通运输局查获。经查,向某某驾驶云HJ***0号车辆通过某网约车平台接单,搭载乘客进行订单任务,并通过网约车平台收取费用。云HJ***0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向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文山市交通运输局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10日,池某某驾驶云H1***6号小型轿车在文山城南汽车客运站下客,被文山市交通运输局查获。经查,池某某驾驶云H1***6号车辆通过某网约车平台接单,搭载乘客进行订单任务,并通过网约车平台收取费用。云H1***6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池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文山市交通运输局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19日,文山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查获何某某驾驶云H****E号小型普通客车,从昆明市长水机场和腻落江服务区共搭载6名乘客前往文山市德厚镇、泰康小区和文山州人民医院。何某某已收取车费共750元。何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文山市交通运输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春节期间,文山市交通局将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加大路面巡查、重点区域值守和信息化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规经营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有序的出行秩序。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交通运输行业违法、违规线索,共同筑牢春运安全防线。(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对从事省际和市际客运经营的申请,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对从事设区的市内毗邻县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